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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温江区万春镇中心幼儿园集团办园章程
发表时间:
2021-12-29
阅读次数:
269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
为适应学前教育发展需要,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经温江区教育局批准,组建成都市温江区万春镇中心幼儿园教育集团。为保障本集团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幼儿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园品质,深化教育治理,切实办好新时代学前教育,更好实现“幼有所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集团名称及构成
集团全称:成都市温江区万春镇中心幼儿园教育集团
集团简称:成都市温江区万春幼教集团
集团龙头幼儿园:成都市温江区万春镇中心幼儿园
集团成员幼儿园:成都市温江区万春镇第一幼儿园
成都市温江区万春镇第二幼儿园
成都市温江区万春镇第三幼儿园
成都市温江区红桥幼儿园
集团内成员园各自的独立法人属性不变,人、财、物、事分置,园际关系平等;龙头园通过管理共享、队伍共建、学术共研等多种方式,带动本集团内成员园提升办园品质。
第三条 集团性质:区级公办幼儿园
第四条 集团办园宗旨:让儿童自然成长,让教育自然发生。
第二章 集团理念与集团文化
第五条 集团理念:求同存异,和美通达
第六条 集团文化:“同源”文化(同根、同源、同求)
同根:即有共同的教育初心,对教育的追求、情怀。
同源:追根溯源,都跟自然有关。我们都崇尚顺应自然变化,顺应幼儿自然成长、顺应教育自然生长。
同求:我们共同的价值追求,即卓越发展。
“同源”环境:同联、润心、共长
我们追求有声的环境,我们追求有声的环境,让环境充分发挥其价值与功能,引发幼儿活动,能与幼儿联动、产生关联。同时也让环境与自然变化与课程实施都有联结,能推动幼儿在活动中的探究、联想与创造的动态生长性环境。
“同源”课程:同创、存异、共欣
课程上共同创新,共同构建,同时也追求和而不同、求同存异,即尊重每一园所的个性发展、差异性发展,各美其美,课程助力幼儿自由自主、愉悦创造的游戏化学习,成员园共同呈现出一片欣欣向荣发展之态。
“同源”管理:同享、民主、共赢
资源的整合与利用,优质资源的共享、共建,民主、包容,尊重各园所的特点以及每一位成员的意见,并在搭建这样的平台下,共同赢得成长先机。
“同源”团队:同心、聚力、共融
我们从一所园变成多个园,在组建成为一个学习发展共同体,这更需要大家齐心协力、凝聚力量,发挥1+2+2>5的优势,达到共融共生共长的最大作用。
“同源”家园:同进、和谐、共悦
在1+2+2>5的集团化办园模式下,园所间、教师、幼儿、家长理念目标一致,与时俱进,共学习、共促进,形成关心教育、科学育儿的和谐悦美的教育氛围,共促幼儿健康快乐的全面发展。
第七条 集团教师:做尚美教师——尚美·循真·蕴善
第八条 集团幼儿:做尚美儿童——自主自信·敏锐开放·灵活创造
第三章 集团运行及机构
第九条 集团由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批准。
第十条 集团类型:紧密型+松散型管理运作模式
以温江区万春镇中心幼儿园为龙头,从教学管理、师资培养、家长工作、教育科研等多方面与温江区万春镇第一幼儿园、温江区万春镇第二幼儿园、温江区万春镇第三幼儿园、温江区红桥幼儿园进行合作指导。集团成员独立办园,独立法人,财务独立、师资独立,自我管理,自主发展,凸现互助合作、指导研究的发展模式。
第十一条 集团结构
万春幼教集团在3个紧密型园区实现师资统一招聘、统一调配使用。在2个松散型园区通过管理共享、队伍共建、学术共研等方式,实施教育教学指导和督察,根据教学交流、业务竞赛等,定期组织开展园区教研活动,互相促进,共同进步,保证各园办学质量的不断提高,使孩子们都能享有“家门口的好学校”。
第十二条 集团管理模式:集团自觉接受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集团机构设置 成都市温江区万春镇中心幼儿园教育集团成立理事会,通过理事会形式开展工作。
理事长:彭 丽
副理事长:万 慧、邓 桃、薛 晨、陈亚男、郑 娇
理事成员:周成勇、叶敏霞、郭 燕、余 敏、李 莉、杜怡琳、徐 淼、邓美君、周 霞、陈莉娟
监事员:谢 敏、刘栎岐
(1)组建“一中心指挥部”。构建集团化工作机制,明确各管理层级的定位和相应职责,进一步促进集团园所个性化、特色化、优质化发展。
(2)建立“两维管理部落群”。一是“共享加速部”,整合集团优质资源,创造协同价值,促进内涵提升;二是“赋能输送站”,围绕园所发展实际,搭建赋能锻炼成长平台,助力品质建设。
(3)推行“三级管理模式”。一是集团园引领,负责规划、引领、监测、诊断、指导;二是成员园自主发展;三是各部门联动管理。
(4)构建“四组发展联盟”。涵盖:学生发展中心组、教师发展中心组、课程发展中心组、校务管理服务组。各组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在集团的统一管理要求下,谋求更适合自身园所的发展之路。
第十四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上位政策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上位政策的规定为准。
第四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一节 党组织
第十五条 龙头园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领导集团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
(一)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决定。
(二)引导和监督本集团成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促进本集团成员健康发展。
(三)支持本集团及其负责人按照章程开展工作。
(四)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和发展党员工作,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
(五)领导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团结凝聚职工群众,建立和谐劳动关系;
(六)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七)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二节 首席园长
第十六条 本集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首席园长负责制。首席园长一般由龙头园园长兼任,在理事会领导下全面负责集团管理事务。
第十七条 首席园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集团章程,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集团发展规划,挖掘成员园的优良传统,培植和创建成员园的文化特色,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组织制定集团规章制度、年度预算使用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四)负责集团日常事务管理,创新管理机制,并负责组织实施。
(五)负责集团内成员园师资培养管理,组织制定师资交流培养方案、优质课程分享共研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六)负责带队定期驻点集团内成员园,对成员园的办园管理和保教工作进行观察、监测、诊断、指导,并负责形成调研报告。
(七)传达上级领导部门的有关文件、会议、指示精神和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第三节 理事会
第十八条 本集团依法组建理事会,是本集团的决策机构,由集团内各成员园委派园长或分管人员任职(原则上为单数)。理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九条 成员园因人事变动须变更委派理事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按理事原产生方式及程序予以更换。理事出现空缺,应由原委派成员园及时按原产生方式及程序填补缺额。
第二十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本集团章程。
(二)审议集团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议集团年度预算使用方案。
(四)决定集团内成员园的加入或退出。
(五)罢免、增补理事。
(六)审议集团内成员园师资交流培养方案、优质课程分享共研方案。
(七)审议集团内成员园及其教职工的考评奖励方案。
(八)本集团其他重大事项。
对于本条第(一)至(五)项事项,须经理事会全体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对于其他事项,须经理事会全体理事半数通过。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聘任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5名。理事长由首席园长兼任;副理事长由集团内成员园园长或分管人员兼任,通过理事长提名,理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二十二条 理事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集团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三条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二十四条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每年定期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一般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也可由全部理事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提议召开。
理事会会议应由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记名1人1票制。理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监)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集团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会议记录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出席会议的理事,列席人员,缺席人员及事由;
(二)会议的日期、地点;
(三)主要议题及议程;
(四)各位理事的发言要点;
(五)提交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六)理事会认为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八条 对于集团重大事项决定,理事成员签名通过的会议纪要一式二份,其中一份及时报送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会议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四节 监事会
第二十九条 本集团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一般由集团内各成员园党务具体负责人、工会主席和家委会成员组成,其成员为2人。监事会推选1名召集人,负责召集监事会会议。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十条 监事会负责监督集团办园行为;监事列席本集团理事会会议和重要行政会议。集团理事会在重大事项决策前,应征求监事会意见。
第三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实行记名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十二条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察园所之间的财务管理情况
(二)对本集团理事会、首席园长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
(三)当本集团理事会、首席园长的行为损害本集团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并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
第五章 教师管理
第三十三条 注重集团师资培养,结合各园师资现状,探索集团“分层培养、整体推进”教师培养模式。
第三十四条 建立教师人才库,制定教师培养方案,打造教师成长共同体。
第三十五条 建立集团内教师常态交流机制,以开设讲座、公开课、挂职锻炼、交流轮岗等形式促进优质师资共享。同时,建立健全集团内教师交流绩效考评制度,以评促教,以评促改。
第三十六条 建立名师机制,充分发挥名优教师的辐射引领作用,由集团内骨干教师牵头建立大教研组、大课题组、名师工作室、名班主任工作室等多种形式开展保育教育研究工作。
第三十七条 健全教师交流绩效考评制度,推进集团内骨干教师交流,形成骨干教师流动机制,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整体提升集团教师队伍活力。
第三十八条 定期对各成员园及其教职工进行考评;对集团化办园具有突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经集团理事会审议通过后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十九条 集团内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集团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集团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保育教育工作任务;
(三)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指导、管理本班幼儿生活,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四)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
(五)践行幼儿本位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保育教育水平。
第四十条 其他职工按照集团规定履行岗位职责,幼儿园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六章 教育教学科研管理
第四十一条 根据工作需要,集团内成员园可参与集团保育教育管理工作。
第四十二条 集团内成员园通过共享优质教育资源,搭建学习交流平台,充分尊重教育规律,提升课程实施能力,实施科学的保育和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协调发展。
第四十三条 集团内成员园定期举办集团化办园研讨会、经验交流会和成果展示会,及时总结集团化办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在互动学习中获取管理经验,在交流分享中获得共同提高。
第四十四条 集团内成员园应在区教育科学研究培训中心的指导下,进行集团内干部和骨干教师培养,开展集团内教研活动,保障幼儿园内涵提升。
第四十五条 从教育角度,统一引领教育集团的对外形象宣传,不断提升教育集团的品牌效应,将万幼的品牌效应最大化,有效推进教育均衡化和优质化的发展。
第七章 资金保障管理
由业务主管部门每年将集团化办园所需经费,纳入预算管理。主要用于集团办公、干部教师培训、骨干教师流动、优质课程开发、教科研联动及对集团化办园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奖励等方面的经费需求。
第八章 加入与退出机制
第四十六条 成员园加入机制:申请加入本教育集团,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本章程,自愿加入本集团。
(二)能够为集团提供一定的资源和承担相应工作。
第四十七条 成员园的退出机制:申请退出本教育集团,必须履行下列程序:
(一)成员园需先向集团民主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通过民主管理委员表决
(二)成员园再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得到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在下一学年退出集团;
(三)成员园需配合龙头园完成学年度的集团工作后,方可退出。
第九章 集团的终止程序
第四十八条 集团完成使命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其他原因需要终止活动,由集团民主管理委员会提出终止议案。
第四十九条 集团终止议案须经民主管理委员会表决通过,并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五十条 集团终止前,须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处理善后事宜。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章程修正案在理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核准备案。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经2021年10月22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上一条: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成都市温江区万春镇中心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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