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成都市职改办《关于2015年度成都市中小学(含幼儿园)教育系列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成职改办〔2015482号)及《关于做好2015年度成都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成职改办〔2015481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将2015年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高级、初级职称资格申报和评审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法规为指导,以教师职称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为杠杆,强化激励竞争机制,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师资资源均衡配置,调动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申报范围
    全区普通中小学(含幼儿园)、职业中学、区属民办学校和其他同级教育机构中,符合职称晋升条件并从事教育教学或教育研究的在职在岗人员。从事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可参评少先队辅导员专业职称,也可选择兼任教学学科的职称评定。
    三、申报条件和评审原则
    (一)申报条件
    1.个人申报基本条件
    (1)凡申报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教师必须是近三年担任学科教学的一线教师(上挂锻炼教师视为一线教师)或在区教育研究培训中心、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区电化教育馆中从事教育研究和教育技术培训等工作的人员。
    (2)凡2000年以后城区中小学(不含普通高中)新聘任的教师,如无在农村学校支教(原从农村学校调入城区学校教师,其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不视为支教经历)或赴民族地区中小学支教一年及以上经历,不能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
    (3)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试行)》规定的条件。以少先队辅导员身份申报需符合《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
    (4)申报中等职业学校讲师人员,包括区属职业高中、研培中心和其他中等教育机构(简称中等职业学校),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关于〈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意见》规定条件。
    (5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在申报中学高级(高级讲师)、中学一级(讲师)职称时,具有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双师型”教师证书者优先。在今后的职称资格评审工作中,逐步过渡到申报高级职称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必须具有“双师型”证书。
    (6)根据成都市职改办《关于2015年度成都市中小学(含幼儿园)教育系列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成职改办〔2015482号)文件规定,从事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的人员可参评少先队辅导员专业职称,也可选择兼任学科教学学科的职称评定。
    2.个人申报其他条件
    (1)学校应对申报教师分别实施国家教育部制定的《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考核。择优推荐其参加资格评审。
    (2)对具有2年城乡(统筹)交流经历或3年圈层交流经历教师优先推荐参加资格评审。
    3.学校(单位)申报条件
    (1学校已评高级讲师、中学高级资格人数,超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10%,不得推荐申报人选。学校已评讲师、中学一级、小学高级资格人数,超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15%的,不得推荐申报人选
    (2)赴民族地区支教满一年;到区内农村学校支教满一年且承诺支教两年,学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以上两类人员从未享受过副高(中级)职称评或聘(其中之一)倾斜政策的,不受此限制
    (二)评审依据及原则
    1.依据。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试行)的通知》(川人办发〔200557号)文件精神及《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试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川人办发〔2005290号)文件等政策为依据。
    2.原则。坚持公开述职、公平竞争、择优申报的原则。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向学校提交《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1份。
    (二)对申报者进行综合考核;
    (三)评委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四)根据申报名额,确定申报推荐人选。
    五、公开的内容
    根据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在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中试行公示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办发〔2003171号)文件精神,公开以下内容:
    (一)成都市职改办、区教育局将分层次分别公开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程序,公开评审结果。
    (二)学校(单位)要公开申报副高及中级控制人数,公开考核程序、考核方式、考核结果名次。
    (三)申报者必须在全校教职员工大会(高完中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可分部进行)上公开述职,公平竞争。
    六、公示内容
    (一)公示依据。按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在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中试行公示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办发〔2003171号)文件要求。所在学校(单位)应公示申报者的以下材料:
    1.上报评审职称人员基本情况;2.个人业绩贡献和教案评比情况;3.评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结果;4.填写后的《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表》。公示情况请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中和《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称推荐表》的“校评委会推荐意见”中填写。5.对申报者师德进行民主测评,并公示测评结果。
以上情况须在学校(单位)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应不少于7个工作日,未经公示,区教管中心不予受理报送材料。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学校(单位)填写并上报《成都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称号)申报名册》(学校盖鲜章,一式两份)、公示情况以及会议记录复印件。  
    1.凡申报初级职称者,以上材料报区教职工管理中心审查。
    2.凡申报中高级职称者,以上材料报区教育局人事科审查。
    3.审查合格后,于929日前到区教职工管理中心(岳会珍处)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等相关表格,符合晋升中高级职称资格条件的申报者务必在1012日前,登录成都教育人才网站(www.cdjyrc.com),点击“教师信息管理”登陆报名,同时准备相关呈报材料。
    七、答辩
    (一)答辩是对申报人员面对面的考核方式,今年中学高级申报人员继续参加由成都市教育局职称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的全员答辩。
    (二)答辩内容重点了解其掌握所任学科、专业的基础知识学术水平、工作能力等。答辩与评审同时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除到民族地区支教满一年和城区教师到农村支教满两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中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职称可申请免答辩外,其余人员申报中学高级职称均要参加答辩。
    八、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川价字费〔1999265号文件规定。高级职务评审费每人次收取240元;需答辩人员另交答辩费,每人次80元;中级职务评审费每人收取140元,需答辩人员另交60元答辩费。
    九、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职称资格申报推荐评委会(以下称“评委会”),由校长任评委会主任委员,委员由学校行政、党支部、教代会、骨干教师等代表共计7人组成。学校纪检员对评委会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评委会负责制定《职称申报考评推荐办法》,并广泛征求干部教职工意见,报经学校教代会或职工大会表决通过后组织实施。
    十、工作要求
    (一)纪律要求
    1.申报者需签订诚信承诺书,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要重点防止任教学科作假、教学工作量作假、相关证件和证书造假等违规行为。对弄虚作假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各单位要切实履职,坚决把好审查关,重点审核个人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重点核准个人身份等个人重要信息和资格条件。要规范评审推荐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标准条件,保证评审推荐质量。对履职不到位、资格审查和标准条件把关不严、评审推荐程序不规范的单位,要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或有违纪行为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各中小学(幼儿园)应做好编制外教师职称申报宣传动员,要求编制外教师必须参加相应层次职称申报,努力做好职称聘任等级与薪酬待遇挂钩工作。 
    4.为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区教育局监察室将对推荐评审工作进行监督。监督投诉电话:82668093
    (二)报送材料
    1.公办学校及幼儿园(包括各学校编制外教师),教育局直属单位报送时间和地点。
报送时间:
    (1)申报中级、高级职称材料报送时间为:20151012日(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直属事业单位);20151013日(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20151014日(单设小学、高完中)。
    (2)申报初级职称材料报送时间为:20151027日(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直属事业单位);20151028日(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20151029日(单设小学、高完中)。
报送地点:区教职工管理服务中心。
    (3)全区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结束后,区教管中心应及时通知
相关学校(幼儿园)到区教管中心领取本单位编制外教师的职称资格申报和评审材料,并由相关学校(幼儿园)及时按相关程序送交编制外教师所属人力资源公司存档,同时,索取相关回执备查。
    2.民办教育机构报送时间和地点
区属民办教育机构教师的职称申报和评审材料由区民办教育协会受理,经初审合格后,报区教管中心。申报和评审工作结束后,区属民办教育机构教师职称资格申报和评审材料由区民办教育协会负责归档管理。
报送时间:(1)申报中级、高级职称材料报送时间为:20151010日(民办教育协会初审后将材料于1014日前将材料报区教管中心审核);(2)申报初级职称材料报送时间为:20151030日。 
报送地点:区民办教育协会(陈茂玲,联系电话:82742003)。
    3.材料包装
    (1)诚信承诺书、职称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学历证书、计算机合格证、普通话水平证书、继续教育证明、外语合格证(仅申报讲师需提供,属免试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有关证件),以及有关免试证件依次靠左粘贴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第一页(“自制装订册”中需重复提供)。
    (2)材料袋:中高级职称材料使用统一的材料袋,严格按照要求填写材料袋上有关内容。必须注明主管部门、学校所在的镇(乡)和申报学科、联系本人的电话(含移动电话)、有关材料份数等。(并在材料袋底部、侧面同时注明)。初级职称材料袋不作统一要求。
    (3)材料纸张:材料纸张均为A4
    (4)填表要求:申报材料要求书写规范、字迹清晰;所反映的内容真实、客观、完整、依据可靠,否则后果自负。
    (5)除评审表、推荐表、年度考核、述职报告材料以外,其余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作为辅助材料,并附材料目录和材料页码(具体装订顺序请参照材料袋目录顺序及有关要求)。对因材料装订不规范、材料书写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等原因造成影响评审的,后果自负。评审材料不齐,将按无此项材料处理,不再另行通知补报。
    (6)各单位须落实具体审核工作责任人,对申报人员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审核,审核后的复印件均须由单位审核人签字,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注明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市教育局将安排专人到我区进行原件复审,对未按要求提交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评审。
    (7)报送材料时,须同时报《成都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称号)申报名册》(Excel表格形式,单位盖鲜章,一式二份)和电子文档,过时不再受理。
    (三)咨询服务
    温江区教育局人事科          联系电话:82764618
    温江区教职工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69063091
    温江区民办教育协会          联系电话:82742003
 
附件:1.晋升初级职称申报材料
2.中级和高级职称申报材料
3.讲师职称申报材料
 
 
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
2015924
 
 
附件1
晋升初级职称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份。
二、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原件每年各一份或“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材料”原件任现职以来每年各一份。
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推荐表》一份。
四、《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贴有照片的页面和最后页复印件,学校盖骑缝章)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参加工作时的学历证书和最后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六、参加工作以来反映本人师德、工作业绩、本学科本专业、学术水平的述职报告一份(不少于1000字)。
七、有效期内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八、本学科论文一份(不少于1000字)。
九、《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师德满意率测评及汇总表》(需按要求签字盖章)。
十、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或其他德育方面工作经历“合格”及以上材料一份(年度考核表内反映即可)。
十一、现任职务期间各级各类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十二、与所任教学校层次相一致或高一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十三、20142015学年度最后一本所教学科(专业)的《备课本》(教案)原始记录,上交手写体原件。
十四、有效期内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十五、《成都市温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城区(农村)教师交流情况证明》一份(仅限义务教育阶段申报教师)。
十六、《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一份。
 
 
 
 
 
 
 
 
 
 
 
附件2
中级和高级职称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一份(请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二、《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表》一式一份,网上申报确认后自行用A4纸双面打印。
三、《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近三年表,以及五年内“优秀”表)或相应“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粘在评审表中,一份装订成册)。
五、反映本人近年来思想政治、学术水平、工作能力、业绩贡献不少于1500字的述职报告一份。
六、《成都市教育系统职称申报个人信息确认表》一式两份(一份粘在评审表中,一份装订成册),网上申报确认后自行打印。
七、现具有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要有照片页和最后页)(复印件一式两份,一份粘在评审表中,一份装订成册)。
八、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一份粘在评审表中,一份装订成册)。(申报少先队辅导员专业技术方向的教师同时提交《区(市)县少先队大队辅导员选拔任用表》及校大队辅导员聘任证书)。
九、最高学历证书(含最高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一份粘在评审表中,一份装订成册)。
十、城镇学校《全国教师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若属免试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批表》以及有关免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一份粘在评审表中,一份装订成册)。
十一、《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两份,一份粘在评审表中,一份装订成册)。
十二、《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两份,一份粘在评审表中,一份装订成册)。
十三、《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师德满意率测评汇总表》(需按要求签字盖章)。
十四、《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城镇教师支教情况证明》两份(一份粘在评审表中,一份装订成册,仅限义务教育阶段申报教师)。
十五、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等工作情况的印证材料及荣获市级以上表彰奖励证书的复印件一式一份(以获奖级别高底顺序装订成册)。
十六、近年来参加赛课、公开课、示范课、教学设计赛等材料和获奖证件复印件(以获奖级别高底顺序装订成册)。
十七、近年来独立撰写所教学科(专业)的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2000字以上的主要论文、或著作(含教材)、或研究报告、或经验总结、或课题等二篇以上,及相应获奖证件复印件一份(论著若是集体完成,应由合作者或负责人出具申报者所承担的内容或所起作用的书面证明材料;若是教研文章、教改经验交流应注明何种范围内交流;若是获奖文章应附获奖证书;若是发表文章应附发表刊物封面、刊物目录和发表文章),以获奖级别高底顺序装订成册。
十八、近年来各级各类荣誉证书复印件一份(以获奖级别高底顺序装订成册)。
十九、20142015学年度所教学科(专业)最后一本手写原始《备课本》原件一份,其余学年度《备课本》备查。(申报少先队辅导员专业技术方向的教师需严格按照每周一课时的要求提供《备课本》。)
二十、以少先队辅导员身份参加职称评审,申报材料中应体现出少先队辅导员工作内容、工作量和所取得的实际成果及业绩。评委会以此为重点进行评审认定。
 
 
 
附件3
讲师职称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一份(请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二、《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表》一式一份,网上申报确认后自行用A4纸双面打印。
三、《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近三年表,以及五年内“优秀”表)或相应“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粘在评审表中,一份装订成册)。
五、反映本人近年来思想政治、学术水平、工作能力、业绩贡献不少于1500字的述职报告一份。
六、《成都市教育系统职称申报个人信息确认表》一式两份(一份粘在评审表中,一份装订成册),网上申报确认后自行打印。
七、现具有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要有照片页和最后页)(复印件一式两份,一份粘在评审表中,一份装订成册)。
八、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一份粘在评审表中,一份装订成册)。
九、最高学历证书(含最高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一份粘在评审表中,一份装订成册)。
十、《教师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若属免试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批表》以及有关免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一份粘在评审表中,一份装订成册)。
十一、《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一份粘在评审表中,一份装订成册)。
十二、《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一份粘在评审表中,一份装订成册)。
十三、《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师德满意率测评汇总表》(需按要求签字盖章)
十四、近年来参加技能赛、赛课、公开课、示范课、教学设计赛等材料和获奖证件复印件(以获奖级别高底顺序装订成册)。
十五、近年来独立撰写所教学科(专业)的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1500字以上的主要论文、或著作(含教材)、或研究报告、或经验总结、或课题等二篇以上,及相应获奖证件复印件一份(论著若是集体完成,应由合作者或负责人出具申报者所承担的内容或所起作用的书面证明材料;若是教研文章、教改经验交流应注明何种范围内交流;若是获奖文章应附获奖证书;若是发表文章应附发表刊物封面、刊物目录和发表文章)(以获奖级别高底顺序装订成册)。
十六、近年来各级各类荣誉证书复印件一份(以获奖级别高底顺序装订成册)。
十七、《外语等级合格证书》(若属免试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有关免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一份粘在评审表中,一份装订成册)。
十八、20142015学年度所教学科(专业)最后一本手写原始《备课本》原件一份,其余学年度《备课本》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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